太原危廢處置的基本步驟!
危廢處置的辦法主要有地質處置和海洋處置兩大類。海洋處置包括深海投棄和海上焚燒。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、貯存或貯留地貯存、土地填埋、深井灌注和深地層處置等幾種,其中應用較多的是土地填埋處置技術。海洋處置現(xiàn)已被國際公約禁止,但地質危廢處置至今仍是世界各國較常采用的一種廢物處置方法。
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。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,達到減少容積,去除毒性,回收能量及副產(chǎn)品的目的。
危險廢物的焚燒過程比較復雜。由于危險廢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比較復雜,對于同一批危險廢物,其組成、熱值、形狀和燃燒狀態(tài)都會隨著時間與燃燒區(qū)域的不同而有較大的變化,同時燃燒后所產(chǎn)生的廢氣組成和廢渣性質也會隨之改變。因此,危險廢物的焚燒設備必須適應性強,操作彈性大,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(jié)操作參數(shù)的能力。
化學法是一種利用危險廢物的化學性質,通過酸堿中和、氧化還原以及沉淀等方式,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產(chǎn)物。許多危險廢物是可以通過生物降解來解除毒性的,解除毒性后的廢物可以被土壤和水體所接受。目前,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、氣化池法、氧化塘法等。